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
第一条 为落实宪法、健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、促进网络安全,保护国家、民族、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完善社会治安管理体制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本法所称网络安全,是指在调控和保护国家及公民合法权益方面,利用计算机和其他信息网络系统,采取技术、管理和法律等各项措施,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,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活动,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安全。
第三条 国家坚持公众参与,严格依法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,完善网络安全建设机制。国家制定全国性的网络安全基本标准和安全保障的技术政策。
第四条 国家加强市场监管,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,促进网络安全服务规范发展。国家致力于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,普及网络安全知识。
第五条 国家重视科研,鼓励社会创新,加大技术创新投入,倡导发展新技术和新应用,促进网络安全产品、设备、软件、服务的创新和应用。
第六条 国家加大网络攻击和恶意活动的惩罚力度,实行单位治罪制度,对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,严厉处理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。
第七条 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国家对本法实施和监督负责,其他技术部门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内容的实施和监督。
第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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